律师:
您好!
请问我有一套住房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的,现在准备打结婚证
问题:1.一方想加名字到房屋产权证上,如果离婚,对方是否有房屋财产分割权?如果不加对方名字,离婚是否对方也有对等的房屋财产分割权?
2.如果去公证,声明房屋虽为我贷款婚前所购,但房屋所有权归另外一方所有,这样的声明,如果离婚会有法律效应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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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了几个问题,不知道你属于那种情况:
1、婚前财产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你如果将另一方的名字加上去,离婚的时候可能会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2、如果不加对方名字,房屋产权属于你个人,婚姻期间共同的还贷的部分可以视为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不影响你的产权性质,只是你归还另一方的出资部分;
3、你们可以对财产作出约定,你将房屋赠与另一方,并且做了公证,是有效的,但是房屋赠与一般要履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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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对方是否对房屋出资,作出贡献。详情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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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把对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对方拥有一般产权。
2、如果不加对方名字,婚前财产仍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婚后一起还贷,那么房产增值部分应属于共同所有。
3、只要声明是双方自愿的就合法有效。如果做出这样的声明,那么房屋归对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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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