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外地来广州看男朋友的女生,朋友住在紫莱居的经济房里,我男朋友与室友每人一间房间。2013年3月16号,中午1点,我和男朋友的室友因为厨房的东西而起争执,室友当着我和我男朋友面大骂我来路不明,说他抽屉里放了5000元办事回来只剩4600,我和他争执证明我的清白,他认为我心虚,并没有指名道姓而我却心虚的狡辩,因此我非常冲动和生气的骂了他,这位室友因此对我拳打脚踢,我男朋友也为了保护我而受伤,我很生气很无助无奈,我想咨询的是我要如何保护我自己的名誉,如何取证,如何让他不再我男朋友的公司同事面前侮辱我,私心里也为了证明我自己的清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