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书,内容如下:以有两个项目为主,双方协议乙方对其项目进行整合,在项目公司成立的前提下无偿转让给甲方,由甲方自行经营、管理。签订协议后三日内,甲方借支300万给乙方,从新成立公司所持股权分配的利润中首先扣除。现在主要咨询的是:先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借支钱款,乙方以这个为理由要求甲方赔款并进行赔偿。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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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论述:合作协议的性质。第二合作协议中的借款明显属于一般的借款关系。第三要求赔偿无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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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协议,支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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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法律依据。这是独立的合同不存在有先后履行关系。所以不能这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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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议带上协议书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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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着合同当面咨询,需要看了合同的具体约定后,才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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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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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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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