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腊月中旬,我对象在帮朋友往车上装桶装水空桶,(我对象扔,朋友接)快装完时朋友没有接住,桶装水打在了朋友的右眼上。我对象与朋友去医院看,医生告知没有大碍休息几天便可。朋友不放心,我对象便拿了400元的药让朋友回家打针。3天后朋友就上班了。就在昨天朋友又来到我家问我索要400元医药费,说是为了让眼好得更快些,他自己在家又打了10天的药,我没给。请问在这件事中,朋友应承担责任吗?我应给朋友这400元药费吗?如果以后朋友以这件事为由继续问我要钱,我应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