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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2年6月28日下午4点58分,在一所大学的自习室里,两位大学生发生口角,另一名学生将其中对方的一名学的脸部、胸部多处用刀砍伤,事情发上后当事人主犯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往医院,因是脸部伤害,医生建议马上送去美容院缝合。在这期间公安机关多次电话联系作案人家属劝解投案,但是直到9月21日案犯才投案。被害人三个月后进行法医鉴定,结果是重伤害。犯罪人的家属到今天也没有道歉的话语,没有给被害人一分钱。2013年3月15日犯罪人家属向被害人家属提出要求,他们说;如果被害人能向法院提交谅解书,谅解被害人,法院有可能判处犯罪人缓刑,如果判缓刑的情况下,犯罪人家属可以给被害人10万元,如果判不了缓刑,就一分钱不给被害人。请问律师,这样合理吗?

民事相关
2013-03-19 0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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