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与前妻离婚,六岁女儿归她抚养,我需要每月给孩子400元抚养费,但是她并不管孩子,孩子一直由我们在管,如今我已经再婚,并且和现在的老婆刚生了一个儿子,我前妻现在也结婚了,孩子她仍旧不管,孩子学费之前都是我们在交,现在我已经有了家庭,学费她还是不交,我们问她要抚养权,她不给,还说我们除了每月给她400元抚养费之外孩子的学费与医疗费我们两家平分,否则孩子不管,请问他们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如果我们起诉要我女儿的抚养权,我们胜算的把握大吗,现在我们的生活被她搅得一团乱,我们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