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1年12月分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期到13年12月。我在12年6月开始休产假,7月生的孩子。10月分回去上班,由于是外包公司,所以被移出了原来的项目,就一直在家等待新的项目,但是一直没有合适的。等待期间只拿基本工资1000多,我的全额工资是4000。今天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我有两种选择,一、赔付我半月工资;二、如果公司叫我三次我不到,就立即开除,无任何赔偿。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合法吗?赔付我半月工资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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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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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是可以要求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 一般按照工作年限*平均月工资
追问:那如果我不愿意接受赔偿金,公司以我三次不到为由开除我,算不算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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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生育权受法律保护,单位做法违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追问:公司说给三次机会,随叫随到,不然就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作补偿。如果到那时候他解雇我我还能有理由立足吗?还有理由申请劳动仲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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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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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哺乳期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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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那么开除你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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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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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