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公司(我公司是合法采石场)与某个体户签订了为期6年的轮船运输合同(该轮船上户第一天我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轮船价值100万元),合同约定每年保证其运输20000吨货物,运输单价150元/吨,现在已经履行了2年,均已履行了合同,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现在政府因建风光带将我公司进行拆迁,并给予了适当补偿给我公司,现在我公司将注销,故无法履行其合同了,请问我们公司要按该个体户预期利益赔偿给该个体户吗?还有其他赔偿吗?政府拆迁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