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情况是这样,我家的狗咬人了,当时就到疾控中心注射了疫苗,事后也送了礼品上门道歉了,伤其实也不重,狗是隔着衣服咬的有两个牙印和有点瘀青,当时要不是他用脚踢狗,狗可能也不会下口,考虑到必竟是狗咬伤人家了还是应该给与适当的赔偿,他们开口要我们承担全程的医疗费,这我们觉得是应该的,但对于他们提出的精神损失费2000元,误工费4000元,我觉得过高,而且误工费明显失真,作为赔偿方我们能否要求对方提供精神损失和误工费的证明,另外再请教一下我们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票据的原件应由哪一方保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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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对方对其主张的内容应当提供相关的票据,根据你的情况,对方主张的精神损失诉讼一般不会支持,具体的误工费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纳税证明等)否则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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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让对方向法院起诉解决,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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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对方起诉,你们举证对方主动踢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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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医药费之后,你有权要求对方把医疗费发票原件给你,在法律上,你不需要支付精神损失费,其误工费也需要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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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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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所提损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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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起诉。赔偿多少也不是对方说了算的。支付了费用,发票应当由咱们这边保存,最好让对方出具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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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付款,谁保存发票。如果没有鉴定出来伤残,不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误工费要看医嘱。这种情况一般不会产生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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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损失的真实性,票据的原件哪方都可以保管,你可以让对方出具收条,上面写明收到医疗费赔偿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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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