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的分支机构工作了三年,现在公司把分支机构撤了,我也表明愿意与公支机构一齐撤,公司人力支援部要我回总部上班,我不同意,当时公司也正在裁员,他们说要走可以,自已填写一张辞职表,大家都是自已写的,我也写了,事后我问是否补偿金,人力部告诉我没有,我是自己走的,公司不对我有补偿。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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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则无权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公司变向逼迫你们辞职,如有向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则可以支持你的经济补偿金请求。当然,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如有迟延支付工资,可要求其支付迟延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南充张德兆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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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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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邓显峰律师:你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介于网上咨询,不能了解详情,请来电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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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