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属过错方,不仅净身出户,倒赔偿女方2万用于孩子,且每月支付工资的30%(450元)抚养费。几年中见过孩子几次,年节也会打压岁钱,但孩子至今不愿接电话。现在女方有男友不想要孩子了,要求我们支付每月600,(我只同意支付500)若不同意就要告上法院。其实女方是想以此让我们养小孩,当初离婚考虑到她要结婚等情况,我们也争取过孩子,但输了官司。这期间,孩子一直敌视我们,小孩10岁,性格倔强叛逆,当初4 5岁的时候不给我们,现在让我们养只会增加许多麻烦和不确定因素。男方现在工资2400,因我也是二婚,同样要支付小孩抚养费。想知道,这种情况能算男方有两小孩吗?若法院立案,抚养费是按男方工资30%,还是总收入?因有一房,现租了一半给人,每月有几百元收入。如果迫不得已我们要接养孩子,我是否有权向女方要求赔偿?请求哪位律师能详解,因女方逼得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