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家欠账还不上,7、8个人去我家打人,还拿菜刀去的,我看到时,我妈妈都被打倒在地上,我哥哥还被他们打着呢,我骂对方,对方有人又来打我,有个人拿砖,有个人拿刀冲我走过来,拿刀的是个老头,要砍我,我躲开了,又快速夺过他手中的刀,接下来又冲我来了几个人,我真的是又害怕又生气,为了吓唬和制止他们砍伤了他们其中两个人,后来鉴定一个轻伤,一个轻微伤,我被他们打得手上骨折了,头上三处伤口,缝了十多针,后来鉴定是轻伤。但是他们和当地派出所关系好,又加上送礼,派出所以让我去录口供为名,把我以故意伤害罪,我身上带着伤把我拘留送看守所里了,之后有通知我家里私了的话我可以放出来,我家里人心疼我,借了好多钱给了对方,和给我我办的取保候审。请问各位老师们,这案子中我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我真的感觉太冤枉了。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