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有件事情想咨询,我与前夫08年结婚,10年分居至12年3月由法院判决离婚,有一男孩由男方抚养,我支付了2万元抚养费,前几天有银行找我说我和我前夫用他的房子抵押贷款,贷款没还,银行要冻结房子(房子是06年我前夫自己买的房子),可我12年时并未和我前夫有联系,所以他给银行提供的妻子资料肯定是假的,当时有女的签字,也是找的别人去签的,银行要我去法院说明那房子的共有权我放弃,他们冻结房子,我不明白房子是我们结婚前他买的,现在也已经离婚了,我有没有必要去说明我不要房子的所有权,再说银行没有调查清楚是不是我本人给我前夫放贷,是他们的错误,我觉得这件事跟我没什么关系,银行可以追究我前夫的诈骗罪,我不太懂法,请您指点!离婚时我前夫不提供他的户口本,我的户口在他家户口上他没有消,我拿着法院判决书去公安局另开了户口,这样是不是对我不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