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需要用我的身份证作为法人代表,请问法人代表会有什么连带责任吗?存在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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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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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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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代理中,存在以下连带责任: 1、本人与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与转托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意见》第81条规定: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4、共同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合同法》40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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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法人代表对外不负责由公司法人负责,法人代表对公司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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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为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必要的资金;
4、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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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