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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争议地,甲方凭借地理优势在上面建屋种植,并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土地建设使用证。乙方由于距离争议地路途遥远,并未对争议地进行实际管理,但有一九八五年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的《社员自留山承包责任山使用证》。请问哪方拥有争议地的所有权?

其它综合
2013-03-14 23:15: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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