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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协议离婚.由于当时结婚证是补办的没生效没有拿到离婚证.我们没有共同财产和债务.只有一个儿子归我抚养.他每个月支付五百元生活费.然后我们又各自出门打工.这过后他寄了两个月生活费后人就失去了联系直到现在没有音讯.我现在想离婚和讨要孩子的生活费我该到那里起诉?

其它
2013-03-15 09: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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