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协议离婚.由于当时结婚证是补办的没生效没有拿到离婚证.我们没有共同财产和债务.只有一个儿子归我抚养.他每个月支付五百元生活费.然后我们又各自出门打工.这过后他寄了两个月生活费后人就失去了联系直到现在没有音讯.我现在想离婚和讨要孩子的生活费我该到那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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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辖是个复杂的问题,情况不同,管辖的法院也不同,建议你提供详细的情况再帮你分析判断,或是来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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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于你的情况有些复杂,建议到所咨询,本律师会给你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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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对方户籍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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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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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户口所在地或拿结婚证的法院起诉离婚。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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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对方户籍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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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