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租的门市房签的合同是到年底的,但是政府部门说要占用,合同规定2013年11月才终止该合同,如果违约按照没支付房租的百分之十赔偿我们,并且提前一个月通知。现在该政府部门没有说赔偿问题,强行占用,并且强行装修。合同并没有过期,并且门市房也是我们家的一半收入,现在说收回就收回。请问合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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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违约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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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适,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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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政府要占用,需要给与你们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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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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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租赁合同约定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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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不合理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赔偿损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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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