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购置二手房,合同清晰注明原房主自愿将房屋修缮基金无偿转给我,但原房主没有办理过房屋修缮基金,经过几次协商,原房主既不配合办理,也不协商解决办法,我若起诉可否,这方面的规定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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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二手房屋维修基金要过户,过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二手房买卖合同);2。上述协议如不包括关于维修基金过户事宜,另需提供买卖双方签署的同意维修基金过户的协议;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4。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过户留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双方应同时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存管理部一并存档。
如你所述,出卖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房屋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你可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出卖人,要求履行。起诉地点为房屋所在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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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细节,请电话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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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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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原房主履行合同,详情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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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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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房主协助办理房屋修缮基金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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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到法院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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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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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