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小无母2008年丧父。初中毕业后一直在东莞打工,于08年6月份在东莞与我老公相遇,在他父母游说下与他开始谈恋爱不久怀孕,于2009年5月13在娄底中心医院剖腹生产一女,现取名刘念恩,剖腹产第一天麻醉消除后我就下床开始了孤独一人抚养女儿。老公一家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很严重,对女儿不管不顾,从来没有主动抱过,在月子里也是把我们母女扔在娄底的姐姐家度过,女儿衣物,奶粉和其它日用品也从来不给买。由于没有奶水,每个月女儿的费用就高达一千多元,而我本人自己由于月子没有调理好,妇科病好严重,每月总要五六百花在看病上,这所用的钱全部靠我以前打工存下的。2010年3月份在广东黄江打工发现再孕,由于第一胎生产时发现胎儿臀位,偏小,羊水不足而选择了剖腹产,再生必须在三年之后,但我婆婆不顾我的生命危险逼我生下第二胎,还说如果想流产自己从一楼多提几桶水到三楼,这样上医院的钱也省了。后来婆婆与公公吵架跑到她大女儿那里污陷我把她赶走,在这一连串的打击压力下,第二胎胎死腹中,并在第三个月才发现。流产术后医院告知以后都不能再孕,半个月后,老公把我送上火车,从此我和我女儿寄宿在我娄底大姐家。由于第二胎流产后遗证严重,先后进行了四次手术,但是病越来越严重,到现在只能放弃治疗。每次手术都是我孤独一人在医院度过,每当其他病友问我老公,婆婆其他亲人在哪儿时,我只能一个人偷偷流泪。这几年我和我女儿的生活费和医疗费都是在我大姐那儿借的,高达七万元左右。在这段时间曾与我老公商量离婚并由他一人偿还这些借款时,而他给的答案是要钱永远不离。不得已我于2011年4月份曾在双峰法院起诉,但最终不与支持离婚,2013年回老家过年,家乡的邻友说他在广东开了一个几十万的店铺并另找了一个女友,为了保护我和我女儿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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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你女儿的权益。
追问:法院都叛这样的结果,请问我该怎么来保护我和我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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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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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