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到期我都没有收到买家附款,但买家坚称要必须进行合约,必须等到他有钱支付楼房,本人可以单方面以合约到期为理由终止交易吗?
-
你好,是否可以以对方逾期未付款为由解除买卖合同,要考虑你们双方买卖合同中月底给的逾期支付的比例。
根据《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7条关于【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也规定得非常清楚:“逾期超过90日,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等法律规定,需要对方逾期未支付一定比例才可以,具体要看你和对方具体的合同约定。
如有不明白之处,可以来电详询。
-
你好,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
要看合同如何约定.
-
你好,如果买家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则属于他违约,你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
-
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
你可以要求买家在一定时间内付款,否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买家的违约责任。
-
买方已经违约,你可以起诉买方,要求终止合同。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
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是违约行为,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
网上只能根据法律的原则性规定给您建议,但具体的操作还需以每个案件的具体合同证据为准。而房产买卖的违约赔偿金非常高,如果操作不慎,很容易导致本来守约的变成违约,建议您携带合同文本来我办公室帮您分析。
-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