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0月进的公司,12年12月15日签定的劳动合同,13年1月24日转正,直到现在都没给我买社保。我2月26日提出辞职,公司说等招到人才放我走,于是我就继续工作等他们招人。但是今天发工资,我发现没给我发全,只发了一半都不到。公司的解释是因为我要辞职了怕员工提前走,于是先不发全,等我离职时才发全。我说劳动法没这么规定啊,他们说,我们公司的员工手册上写明了这是公司的规矩,并且合同上附带了这个附件,我翻开合同一看,果然是。那我现在怎么办啊?公司就拿这个说他们是有道理的!请律师帮个忙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