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子协议离婚,钱归她,房子和小孩归我,房子的产权是我的,但继承权归小孩,我现在为了换一个环境,想把以前的房子卖了,那样合法吗?还有当初离婚时协议上面女方每月只付200元生活费,而且只付到小孩满16岁,现在小孩以满16岁但仍在上学,那样还可以继续要学费和生活费吗?现在200元根本不够,是否可以要求在多一些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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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可以要求加,房子也可以卖的
追问:我如果把房子卖了,在买的房子是不是必须要把继承权给我儿子,还有我现在把以前的房子卖了再买新房子就牵扯到和现在的妻子,因为把以前的房子卖了钱不够,现在的妻子愿意拿出一部分钱出来买房子,那样我前妻会不会找我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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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