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一散热器厂工作半年多,因无常识没有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年前在厂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走路不稳但能说话,用人单位用车拉到乡医院因条件差,不能看,又拉到县医院,县医院只做了CT,不收建议转市煤炭医院,用人单位因无常识将病人又拉回乡医院,半个多小时后,又将病人拉回厂里,领取了拖欠的工资,作为住院的费用,而后将病人拉到煤炭医院住院,此时从发病到住院耽误了五个小时之多,住院后三十多个小时医院下病危通知书,家人把病人拉回家五十多小时后病人去世。用人单位态度强硬说没有责任,我今年67岁身体去年车祸,有后遗症没精力讨回公道,求求你帮忙,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