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本是A和B,2个人出资,共同成立的,现在A(为法人代表)想把其手上的部分股权转让给C。请问是不是只要A同意,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 还有我想请问下“内部转让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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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所说的是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并不是A同意协议就有效,还需履行其它的程序。你所说的“内部转让”,没有这种法定的概念,你需要详细询问清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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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你的陈述,本律师认为:不是只要A同意,这份转让协议就有效。至于你的“内部转让”问题,建议你带上相关资料联系律师当面咨询一下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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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