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父亲08年入住养老院,当时我在当兵。在没有通知我和我妈的前提下,我三叔办理入住手续。
后因我父亲从养老院走失,在我和我妈不知情的情况下,养老院与我三叔签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是入住期间,出现翻墙走失 养老院不承担责任。我爸签字的地方是养老院写合同的人签的,手印是我三叔按着我爸的手,按的手印。我想问这份协议有效?
我爸是精神病患者,有当地司法鉴定。
合同签订日期为11年12月22日,当时我已经退伍回家。养老院在不告知我和我妈的情况下签订的这份协议。在协议签订后也没有告知我和我妈。
如今我父亲从养老院走失后死亡,养老院突然拿出这份协议说养老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有两点疑问:
1.养老院在不告知我和我妈的前提下,与我三叔签订协议有效?
2.合同甲方为养老院、乙方为我父亲、丙方为我三叔。可乙方签字却是养老院工作人员签的我父亲的字。手印是我三叔按住我父亲的手按的。丙方签字为我三叔签字。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率?
-
如果当时你三叔是你父亲的监护人,协议有效。
追问:韦律师
谢谢您在百忙之中的回复,可我还是有些疑问。
我爸做完精神鉴定后没有指定监护人,我妈应该是第一监护人,我是第二监护人才对。我当时在部队当兵。而且我三叔与养老院签订协议时我和我妈完全不知情,也不存在委托授权。
解答:如你父母未离异,你三叔与养老院有责任。
追问:谢谢您 韦律师。 我的父母没有离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