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首付37万,女方名下贷款43万,购86平两居室,房本写女方,婚后男方交月供总计15万,女方交月供总计不到5万,婚前男女双方协议约定如果离婚,男方退还女方所交月供的总和,房本过户到男方名下,现在这所房屋增值到大约260万左右,请问离婚时法院能按协议判吗?不能的话,应该怎样分割增值部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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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参考如下法条分割房产。现在产权人是女方,男方不同意按增值部分补偿,让对方起诉好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由于经常开庭,有时电话无法接通,您给个短信,事后我联系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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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既然有婚前财产协议,那么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时法院会按照协议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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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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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份协议应该是有效的,可以按照协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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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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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般能按协议判,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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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可协商按照债权债务关系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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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应该是有效的,可以按照协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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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协议是否有效,如需帮助,可知己诶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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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有效,那就按照债权关系,但是呢考虑到公平原则,可能法院会考虑房屋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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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应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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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