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下班途中,由于分神骑电动车回家时出现交通意外,小腿骨头破裂,出现轻微脑震荡。若员工为主要或全部责任人,属于工伤吗?
若属于,公司该承担哪些责任? 若不属于,为什么?
请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谢谢各位~~
-
你好,若员工为主要或全部责任,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你好:
若员工为主要或全部责任,则不属于工伤。但是,可以依据人向损害赔偿的方式来进行维权。
需要帮助,可与我联系。
济南律师:王涛。
-
工伤必须是非主要责任。
-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
-
1、员工为主要或全部责任人,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2、你可以参看 工伤保险条例 视为工伤的情形之规定。
-
1.不属于工伤。
2.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方可认定为工伤。
3.建议来电咨询,我帮你详细分析。
-
你好,如果员工是全责或主要责任不属于工伤。只能按交通事故赔偿。
-
不属于
需要律师建议来电咨询我。
-
你好,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
-
可申请工伤鉴定的 确定赔偿标准
-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