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临沂地区的。我父亲79年参加工作,是正式工人,当时有交养老保险,后来90年工作关系动迁,93年新单位统一交过一次,后来95年破产,分流到另外一个国企,之后就办理了停薪留职,之后企业早已改制,无人管理了。
现在我父亲想办理养老保险,补缴保险金,但是当地的劳动局部门查询了当时的记录,一开始说79-88年的国家都给交了,续缴以后的就可以,但是后来又说,79-88年的都不算数了,要想续缴,只能从2012年往前补缴15年的。
我想咨询一下,像我父亲这种情况,劳动局的说法合理么?都有记录可查的怎么就不算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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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以前的统筹交纳了,需要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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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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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