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进入单位从事后勤工作,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有工资签收单,但在单位留存;2010年单位开始购买社保,工资以转账形式发放,对于2000年至2009年期间的社保却不肯补缴,单位提出这是历史问题,无法解决,上级没有具体政策下来,补缴产生费用,没有根据不能补缴等。看了一点相关的资料,虽然2000年至2009年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现在能提供的证据只有一些照片(单位组织外出游玩的合照)和人证,请问现在该怎么办,不知道能否追回10年工龄的社保,麻烦各位专业的律师提供一些意见,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