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6月9日来到广州科学城的一家公司上班,到2013年3月7号通知要我离职,原因为本人不能胜任目前工作,只愿意扑偿一个月工资给我,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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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 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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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应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的提前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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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补偿2个月工资,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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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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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非法辞退,应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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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补偿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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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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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