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份我从王某手里接管了一处地下室出租房并签了一份《地下室转租协议》,此地下室是由王某于2010年4月份从别人手里承租的,一手房屋租赁合同是石某与物业签订的,王某在于我签完转租合同的同时,我与石某签了一份《委托管理协议书》一手合同留在我手。我付给王某5多万人民币转让费。得到一手合同自2012年10月-2018年2月的经营权。但2012年11月份接到物业通知:1,王,石二人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违约了原合同条款,,2,王某在经营管理时于2012年6月份与业主发生严重矛盾,引起楼上业主公愤,并将此事闹到建委要求关停此地下室,3,一手合同签订时的注册公司已不存在了等违约行为。物业在我接手之前,已经多次通知他们不要在经营了,物业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王·石合谋让我上了圈套。现在法院传票石某,石某找到王某又合谋请律师还让我出钱,说什么都是为了我,我就得太冤了,他们拿我当傻子。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王·石二人合同诈骗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