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我2013年2月14日生了宝宝,2月22日学校开学。请问我的产假如何计算?是不是产前15天 晚婚晚育各15天 破腹产15天 独生子女15天 产假98天=173天?还有我的产假到放暑假还没休完,顺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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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15天包含于产假的98天内,晚育是30天。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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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15天计算在产假内,暑假不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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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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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条例细则》规定,女职工休产假,不论是正常产还是小产一律包括星期日与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再补假。另据《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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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