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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2005-09-24 23:45: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自书遗嘱需要符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规定,且不能违反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当成自己的财产处理了,那也是无效的,在自书遗嘱中由于当事人基于本人继承法方面的知识的欠缺,犯这样的错误是挺多的,所以在写自书遗嘱时为避免类似事情发生,最好先向律师咨询或直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
  • 以上的意见均正确。我支持。
  • 对,只是对自己无权处分那部分的自书效力确认为无效,其余有效。
  • 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
    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如果立遗嘱人此前立过遗嘱且经过公证,
    对前遗嘱的变更必须经再次公证方有效。
  • 补充一点:如果自书遗嘱人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只是这一部分无效,并不是全部无效.
  • 有效。
  • 只要符合民法通则55条的规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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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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