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单位已经上班三年了,三年前的工资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涨过,而且每天上8小时,休息的那一天要靠两天的12小时工作来换取,而且从未发过高温费,请问我该怎样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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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司法实践中,加班费一般是倒推两年期计算,也就是你可以主张两年前至今的加班费,另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这个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值得是在露天工作或者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才有这个高温津贴。如果有不明白之处,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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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 的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你觉得工资过低,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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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要求加班费及高温补贴,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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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加班的证据,可要求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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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和高温费。
如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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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