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骑自行车在黄埔江路人行道上自北向南行驶,行驶止一处加油站时,一辆轿车从加油站驶出,我老婆刹车后,挂在轿车上,然后摔在地上,左手臂骨折,面部受伤,现在住院中。自行车没有撞坏。请问:该责任如何任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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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报警,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协商不成的,可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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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事故现场的状况,责任由交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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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责任,具体须看交警的责任认定;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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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事故责任应当由交警大队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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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责任,根据责任事故认定书,主张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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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