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甲方贾xx
乙方刘xx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事项如下
甲方把南寸草土主地转包给刘海全
年限为二轮土地年限为止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承包费参仟肆佰柒拾元整(3470)元
甲方:贾xx
乙方:刘xx
证人:贾xx存
代理签字:贾xx存
以上为当时签定的转包合同书,签字时未署年限,当时是2003年,此合同书是贾xx存亲笔所写,贾xx存与贾xx是亲兄弟关系,现在甲方要求返还土地,理由是他本人当时未在合同书上签字,并不承认合同内容属实。实际情况是甲方委托贾存办理此事,因为二者是亲兄弟,故未写委托书。请问此类案件走法律程序乙方我方是否能赢?谢谢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