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以前非婚生有一个孩子,后来因感情不好和孩子他爸分了,孩子就和他爸爸生活。现在我结婚了,老公离异的,有一个女儿。我是花溪农村的,老公是贵阳的,他是独生子女,请问我们可以在生一个吗
-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 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 生育的;(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前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
可以看你们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证据材料当面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