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租了一间隔断小单间,当初租房签的是一年的合同,现在还没到期,但是房东想更高价出租,不肯租给我了,这算是违约吗(附:由于个人原因我曾口头说过不租了,,之前都是押一付一的,但由于年前以为不住了,所以最后那个月的房租直接从押金扣的,但后来又跟她说想继续租,她也口头答应了,说我没有押金和租金了,并让我叫交了一千块作为押金把房子留给我的,但是现在她是想以更高价的出租,并不是继续租给我,请问我能要求赔偿吗?如果不能,那我不是等于白白交了一千块房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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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之间的合同 对方构成违约的 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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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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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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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违约,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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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们双方的租赁合同中有没有相关约定么?建议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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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