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车在2月12日被一辆摩托车追尾,摩托车车主脚踝骨折了,进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我的车就一直被扣押,交警一直让我们走简易程序,我们不肯,要走一般程序,所以交警后来也不及时做相关的录口供、车辆检验等。请律师们帮忙解答以下问题: 1.我从网站查询到,《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那请问对于交通事故中,被扣押的车辆发生的车辆保管费是应该由交警部门出?还是由车主出?如果由车主负担,那请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如何理解?谢谢。 2.请问交警扣押车辆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3.据说有些地区车辆保管费是300元/天,那如果被扣押30天,那请问是否车主就要承担9000元的车辆保管费?此笔费用是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内的?盼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