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遍论文原投于某杂志社于第三届论文集,无搞费,并注明不可发表于其它杂志,后杂志社将论文转于另一赢利网站付费下载,我多次与之交涉,他们均不删除,请问我可以起拆杂志社吗,需要多少钱,他们能赔偿多少钱?谢谢,我想请一个律师。还有就是如果我赢了律师费是不是由杂志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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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主张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如果有需要,可以面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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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如果有需要,可以面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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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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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