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维权的问题。我是本区内的居民,在十八年前被派出所以“下落不明”为理由注销了本人的常住户籍长达十七年之久,后在市长的关注下才得已复户。这就是我想提出起诉原因,可以吗?我能否可通过法律的途径讨回这十七年的人权?

损害赔偿
2013-03-01 18:01: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考律师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47284
父子之间借款协议如何填写
借款协议书范本
父子之间借款协议如何填写
单方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1855
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政府征地果树补偿不合理的怎么办
征地补偿 100
遵义办房产证在哪里办
房屋产权 75
遵义办房产证在哪里预约办理
房屋产权 60
门面拆迁补偿要工商登记吗怎么办
拆迁补偿 75
终止买房合同怎么办理
房屋买卖 55
指使他人违法占地犯什么罪
征地补偿 6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