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性,在09年2月于现在的丈夫登记结婚,我们都是再婚。婚前女方自已经营建材店,男方开有一公司。婚后男方公司招标一项目但无资金,这时女方拿出自已婚前的储蓄做启动资金,当时男方并没有写借条,二年后项目结束。这期间女方并没有拿出垫付的资金而且还陆陆续续拿出现金投入进去。在这二年当中男方隐瞒女方不断提出现金不知去向。同时在这期间也共同买了一块土地(土地款大部分是男方借的,女方出了很少的一部分),土地拿到后抵押到银行贷款并建造,贷款中的一部分资金被男方拿走,女方问起资金去向,男方闭口不答。因经济危机在2012年中旬双方商量转让厂房与土地。当接手的房主付定金时,拿出几张男方向房主借钱的借条,女方问男方的钱去向那里,男方说还债,(贷款的钱可以付完土地款和工程款的百分之八十)之后陆陆续续的债主找上门要钱,女方这时才发现男方隐瞒婚前的债务,这时用房款来还以前的债。在女方家人的逼问下男方承认在外有五百多万的债务,并写下了承诺书五百多万的债务与女方无关。女方感到今后的生活无希望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并扬言建厂房时有债务要女方共同承担,女方认为先前垫付的项目资金没有抽回,贷款和房款的一部分资金私下还了婚前的债务,女方无需承担债务,因为夫妻结婚后共同的债务是男方还了婚前的债务所欠下的,这应该由男方承担。女方提出离婚的条件是:后续的房款归女方,厂房名下的债务由女方还,可男方不同意。在这我想问律师,如果上法庭我有几成的把握?
-
鉴于你提出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你及时聘请律师,以专业的力量解决为妥。
-
主要如果在外债权人的债权形式合法,可能女方还是要承担,而不论男方和女方之间约定什么,这只有内部效力,朋友
-
首先,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其次,对于债务的分配,男方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协商不成的,女方主张时,需要证据证明。另,对外而言,可能女方需要承担一部分债务的。
追问:吴律师:他这些债是婚前遗留下来的,因为我和他结婚后的支出比收入小,我们09年结婚到11年年底创利300多万元,根本不须要在外债钱。他所借的钱是民间的高利息债务。这怎么办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