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家族祠堂规划负责人乙方:在外建筑农民工 甲乙双方于2012年上半年商量建筑家族祠堂 ,乙方在甲方四个负责任的邀请下,签订合同,愿意先垫资十万元修建祠堂,其余的费用,甲方交待在家族成员中收齐四百万时,按工程建筑的不同阶段支付,头期工程支付一百万,中期一百五十万,其余的竣工时一次性付清,在乙方工程开工一个多月后,乙方总投资的十万块差不多时,甲方负责人中一个负责人从外地找来一个施工队,再次参与家族祠堂建设项目,此处省略一万字.......................................半年时间过去了,双方没有协调此事,甲方没有给乙方说法,也没有给丙方说法,乙方决定起诉甲方,没有按合同法来办事,也告丙方侵权,而甲方一直以开会决定为由,拖欠了十个月了,甲方一直欠乙方总赔偿为三十多万,而丙方也要求甲方赔偿一切费用五十多万元,此事一直搁置到现在 ,还没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