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时候,我的公司A,将我外派给公司B,现在想辞职,去B入职。问是否可以? 我看我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规定两年之内不能去外派公司,请问这句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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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则上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因为合同是在双方意思自治的情况下办理的。但是,离职后去哪是您的自由。他们无权干涉的。不知道您们之间是否在合同中有关于竞业限制等方面的条款约定。建议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追问:律师您好,关于竞业限制,那不是限制公司高层人员的吗?我只是一个普通员工。我在进入A公司的第二天就被派到B公司了,所以对于A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我一概不知。如果站在B公司的立场,B公司会同意让我入职吗?
解答:对于B公司会不会让您入职得看B公司方的态度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因为没有看到您的合同,依现在来看您单位这个算是变向的竞业禁止,如果不给您补钱,您去哪就是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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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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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 23条 的情形。您提前30日书面辞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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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的办理。具体可以协商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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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定不违法,而且你们的行为已经变更了这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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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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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