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0日张三借我款5万元,说用于交房款,借条上有张三的签名及约定利息每年每万200元,但没注明借款用途。我多次催要未还,2011年1月20日更换过借条。后来张三告诉我说此款借给李四用于投资了,并且于2012年10月份让李四在2011年的借条上签上了李四的名字。张三与李四都是家属无还款能力,请问我能否只起诉张三及其丈夫(单位职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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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起诉两个人
追问:如果对方丈夫辩称自己不知道此借款,并且借条上没有其签字,有李四签字就证明没用于夫妻家庭生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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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的。
追问:如果对方丈夫辩你自己不知道此借款,并且借条上没有其签字,有李四签字就证明没用于夫妻家庭生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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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