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2010年有过一次上诉离婚,因为他不愿意离,之后法院不同意,我们就分居了,已经分居两年多了,全几天他过来找我说见我,关于一些事当面谈,之后我们又同居了,才发现原来他并没改变!还可以离婚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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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 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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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同居一次,开庭时忽略就可以了。分居二年是法定的离婚理由。
追问:但他如果不同意呢?因为以前他就是暴力对待我的,我已经上过一次法院了,由于法院那边说分居两年可以,小孩子抚养费我该不该出,出多少?
解答:这个问题,不能假设,要看开庭时的具体情况。分居二年是感情破裂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必须的;孩子的抚养费也可以尽量不出,因为他有家暴、过错【可以用家庭财产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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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都会判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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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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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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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起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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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都会判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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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证据证明分居一年以上的,即可以起诉离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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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