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哥生前是一企业职工,多年来企业安排他们实行二班倒上班(连续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接着又连续上24小时的班),我们算了一下我哥一年比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至少多上了1600个小时的班,但单位没有发过加班工资,我哥生前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已查出患有高危高血压病(180/120),我哥多次向单位提出现工种太累身体吃不消要求更换岗位,但单位一直没有给予更换,2013年1月17日我哥因多年积劳成疾突发脑溢血不治而亡。现在我想请问的是:一、我哥的遗产合法继承人是否有权向我哥生前的单位要求支付我哥生前的加班工资。二、我哥的遗产合法继承人是否有权要求单位就我哥长期超长工作时间超强工作强度对我哥的身体造成损害作出赔偿。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