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一星期前,当事人(我的一个亲戚)驾驶一辆大阳150三轮摩托车正常行驶时,一辆两轮摩托车带一个人从后方超车,因酒后驾驶发生追尾,撞在当事人大阳150三轮摩托车后部,两轮摩托车追尾后滑向路边并翻倒在地,骨折。当事人姑此情况下赶忙停车询问伤情并送其往医院检查,并主动临时垫付医药费,先行治疗。不料,伤者现在反咬一口,反诬其为我所伤,要求我全额支付其医药费及其它各种费用。现在我甚感困惑:事故本为其酒后驾驶追尾所致,我好心助其送医疗伤,反被所诬,我现在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