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女朋友怀孕了,之前已经算是分手,后来经协商要打掉孩子,并在派出所签了协议,要我付给他打胎及营养费,现在她家人说要告我,或者赔偿几万块钱,我也没这么多钱赔她,请问如果要告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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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对方要告你什么?有协议应该算不上刑事问题。
追问:你好,我想在问一下,因为当时在派出所签的协议没有说明打胎的问题,但是当事警察都明白个中缘由,只是出于隐私考虑写的是补偿营养费,并在我家住够10天,养好身体以后离开,是这样的协议,不知道她告我拿这个协议可不可以作为她之前同意打胎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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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为宜,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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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