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机动车于二0一二年八月四日出了交通事故,我雇佣的司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死者方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睢宁法院于2013年一月四日受理此案。
根据新刑诉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此条我应不应承担赔偿精神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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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对此种情况,司法实践中观点不一,建议律师代理以更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委托律师有诸多好处:省时省力又高效,作为你做老板可以不出庭应诉,全权由律师办理。又有面子,更能腾出时间做你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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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其他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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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应承担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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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前几天可能曾经咨询过我,说给你回话,但是我找不到你的电话了,你可和我联系,不要过了上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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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